勞委會3月2日公告修正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15條及第19條,並於3月4日起實施。
新修正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」3月4日起實施,未曾接受評鑑而無評鑑成績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,不得申請設立分支機構。為避免違法者擔任機構重要職務,而影響機構營運方向,以維護雇主、求職人及外國人之權益,並加強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。
詳情請參閱職業訓練局網站公告
http://www.evta.gov.tw/topicsite/content.asp?mfunc_id=90&func_id=90&type_id=0&cata_id=0&site_id=5&id=20499&mcata_id=0&SearchDataValue= |